|
|
|
|
|
反映主题
|
杭州汽车南站发“病”车,黑灯瞎火跑高速
|
|
反映内容
|
|
|
创建日期
|
2010-03-15 09:52:58
|
|
处理状态
|
已办结
|
|
反馈内容
|
经查,情况基本属实。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:一、因浙A56921驾驶员安全意识差、服务意识差、经营不规范,要求车辆经营单位予以解聘;二、退还乘客全额票款100元,按《浙江快客生产和管理规范体系(试行)》标准“发生途中上客、因机件故障而抛锚半小时以上、空调失效情况,向旅客赔偿票价的50%。”此外,要求车辆经营单位负责人赔礼道歉;三、要求汽车南站运管所按照《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九条规定,处以1000元罚款。
|
|
处理部门
|
|
答复时间
|
2010-03-22 08:00:00
|
|
|
【
打印本页】【
关闭窗口】
|
|